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國務院決定在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以下簡稱離境退稅政策試點,并將在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在海南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0年第88號
為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國務院決定在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以下簡稱離境退稅政策試點。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對境外旅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運出境的退稅物品,按規定退稅的政策。財政部經商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現就試點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離境退稅政策的基本流程和適用條件
一離境退稅政策的基本流程。離境退稅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和集中退稅結算四個環節。
二離境退稅政策的適用條件。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稅,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并且按規定取得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
2.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運出境;
5.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并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