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時間:2010-12-27





      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7號)已經第6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正式發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文見2版)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規劃行政許可、實施規劃管理的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行為。


      《辦法》提出,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綜合考慮當地資源條件、環境狀況、歷史文化遺產、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權屬等因素,滿足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需要,妥善處理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應當依據經批準的城市、鎮總體規劃,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中心區、舊城改造地區、近期建設地區,以及擬進行土地儲備或者土地出讓的地區,應當優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城市空間布局、規劃管理要求以及社區邊界、城鄉建設要求等,將建設地區劃分為若干規劃控制單元,組織編制單元規劃;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或者減少控制要求和指標。


      《辦法》在規劃編制、審查等各個環節提出了公眾參與的具體要求: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時間、地點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政府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召開由有關部門和專家參加的審查會,審查通過后,應當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審查意見、公眾意見及處理結果報審批機關;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自批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


      《辦法》強調,經批準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修改總體規劃。《辦法》同時提出: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建立控制性詳細規劃檔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控制性詳細規劃數字化信息管理平臺;建立規劃動態維護制度,有計劃、有組織地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評估和維護。

    來源:中國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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