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1-2012 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提高了部分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標準,其中照相機集中采購標準從3000 元提高至1 萬元。
根據《標準》,明后兩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可由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也可由部門集中采購。產品方面,臺式計算機、移動存儲設備、照相機等貨物類項目,統一組織的房屋(含宿舍)修繕等工程類項目,汽車維修、汽車保險、汽車加油等服務類項目必須由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對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標準》明確,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 萬元以上的,以及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在200 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丁開艷)
來源:中國貿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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