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出關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的說明,該條例將在12月30日前向公眾再度征求意見。
最為矚目的是,此次取消了行政強制拆遷。國務院法制辦認為,這有利于加強對基層政府征收補償活動的制約,有利于減少在房屋征收與補償中的矛盾。
“此次征求意見稿在補償范圍等方面有所進步,但在公共利益界定、危舊房改造方面的規定,嚴重退步。”14日曾參加法制辦討論會的學者馬光遠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上海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克健介紹,一部條例的草案連續兩次大規模征求公眾意見,在我國并不常見。
房屋補償不低于市價
法制辦網站稱,自1月29日發出征求意見以來,共收到意見和建議65601條,社會各界圍繞征收補償、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強制搬遷等問題,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
其中,各界對于補償問題提出的意見最多,有13332條。有主張稱,補償標準應當是房地產市場價格,從而能夠保證被征收人可以在市場上購買到區位、面積、環境等條件相似的住房。
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次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這是此次征求意見稿進步的表現,此前只是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補償,沒有匡定征收期間的損失補償。”馬光遠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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