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強拆將取代行政強拆”將是新版草案的首要變化
備受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日前又有新進展。財新記者從接近國務院法制辦的人士處獲悉:新版條例草案或有八處比較大的調整,包括取消行政強拆等內容。
自今年1月份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后,“新拆遷條例”立法一直未見下文。前述知情人士透露,國務院法制辦前后至少組織過四次向相關法律專家征求意見的會議,最近的一次在11月上旬,目前草案調整已接近完成,但是否再次公開征求意見,目前尚無定論。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新條例最快將于年底或明年初公布。
“法院司法強拆將取代行政強拆”將是新版草案的首要變化。知情人士稱,按照新草案規定,行政機關將不能再去進行強制拆遷活動,行政機關做出的征收、補償等工作結束以后,要強拆的話,必須要申請法院執行。
此外,新版草案調整的內容還包括:征收補償標準不得低于市場價,原來的規定是等同于市場價,現在則是把市場價作為最低標準;嚴格禁止建設單位執行拆遷,也就是取消了開發商進行拆遷的資格;對“回遷”做進一步明確,即回遷必須是遷回“原來的地段或附近的地段”;拆遷補償中要增加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需要住房保障的優先考慮。
此外,更明確地規定暴力野蠻拆遷的法律責任,明確暴力拆遷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等。
頗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草案還將規定:對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建設,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當中。法學界人士對此的解讀是:由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需經地方人大批準,這一條的規定,實際上在涉及重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造的拆遷中,加入了人大的監督,“把地方人大權力適當給予了確認和提升”,“是一個非常巧妙的辦法”。
自2009年底北大五教授建言全國人大后,關于拆遷條例“廢舊立新”的討論從未停止,國務院法制辦亦于2010年1月發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的征集意見稿。但此后近一年時間里,新條例始終未能正式發布。
由于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和拆遷問題越來越嚴重,各界也希望“拆遷變法”中統籌考慮集體土地上的拆遷問題。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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