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人: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去年,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啟動實施。截至目前,已超過50%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并實行零差率銷售。但集中招標采購不規范,藥價虛高問題沒有得到有效合理解決,一些地區部分藥品出現了斷供、缺貨等情況,影響到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效果和老百姓的受益程度。
針對這些問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正式出臺,對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的質量、價格和供應三個關鍵環節進行了嚴密設計。就此,記者采訪了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采購價不得高于近三年藥店零售價
我國藥品實行集中招標采購多年,但是一直無法確定采購數量,致使招標和采購脫節,省級招標只確定企業名單,醫療機構普遍存在二次議價,因此普遍存在中標價偏高現象,俗稱“越招越高”。
為此,《意見》提出了五項措施。一是實行量價掛鉤,通過編制采購計劃明確采購的具體劑型、規格和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或實行單一貨源承諾。這樣,藥品供應企業在投標前就能比較準確地計算供貨的數量及市場份額,便于計算成本并合理確定報價。
二是要求原則上集中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基本藥物近三年社會零售藥店零售價格,以及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進貨價格。
三是采取分類采購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合理確定價格。對價格較高且存在價格虛高的基本藥物進行公開招標,通過雙信封招標制度等方式,充分利用市場競爭形成合理采購價格。同時,對獨家品種以及經多次采購價格已經比較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基本藥物,則通過探索政府統一定價的方式合理確定價格。而對用量小的特殊用藥、急救用藥以及臨床常用廉價藥采用邀請招標、詢價采購或定點生產的方式,合理確定采購價格,以保證供應。
四是招標結束后即簽訂購銷合同,確保中標價即基層采購價,最大限度壓縮流通環節,減少層層加價的空間。
五是要求從交貨驗收合格后30天內付款。目前藥品回款時間通常在6個月左右甚至更長,占用了企業大量流動資金,《意見》要求實行統一付款,將大大降低企業占壓流動資金成本,從而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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