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出臺指導意見打擊藥價虛高


    時間:2010-12-14





      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堅持“政府主導”,探索基本藥價全國統一

      繼放開外資獨資醫院限制以應對“看病難”的舉措之后,國務院又出重要政策應對“看病貴”——據中國政府網9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指導意見》,將基本藥物的采購權統一回收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通過將基本藥物市場“全國統一”、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的做法,扼制住在基本藥物采購過程中出現的“二次議價”、“幕后交易”、“層層加價”、“藥一降價就消失”等等不良現象,在保證基本藥品質量過關的情況下,切實降低基本藥物價格。

      指導意見提出了建立和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15項主要措施,包括明確以省為單位建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非營利”網上采購系統平臺、合理編制基本藥物采購計劃、加強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明確基本藥物供貨主體、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簽訂基本藥物購銷合同、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等。

      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這一指導意見是根治“藥價虛高”頑疾的重要政策,目的是確保采購到的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使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指導意見直指藥價虛高因素

      國家統一市場 避免“廉價藥斷供”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已經實施一年多,現在又出臺《指導意見》,是因為出現一些新情況。廉價藥“消失”是其中之一。指導意見明確對基本藥物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以“國家統一市場統一調配”來解決“藥價一降就消失”的問題。合同制下,基本藥物一旦出現供應不及時等問題,供貨企業將承擔巨大違約責任。

      探索國家統一定價 避免“隨意加價”

      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基本藥物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價格主管部門動態調整基本藥物指導價格水平,指導各地合理確定集中采購價格。對獨家品種以及經多次集中采購價格已基本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基本藥物,要探索實行國家統一定價。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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