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訂的核心內容有三方面,即規定預算編制要完整,政府收支都要納入預算;經人大批準的預算,未經法律程序不得改變;增強預算監督的嚴肅性
2010年預算法修訂計劃將再度落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預算法修訂將推遲到明年“兩會”之后,最早將于2011年4月提請初審。
“修訂草案已于8月提交國務院,就等國務院開會討論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官員對財新記者說,預算法修訂草案首先要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討論通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對于預算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高強在今年“兩會”上介紹,這次修改的核心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首先,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明確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修訂后的預算法正式實施后,存在多年的政府預算外收支將成為歷史。
其次,規范預算執行。明確提出,“經人大批準的預算,未經法律程序不得改變。”現行預算法規定的預算調整是,只要人大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不出現赤字,或者批準的赤字預算不突破,就不算調整。這幾年,各級財政超收很多,最多的超收幾千億元,但只要不出現赤字,就可以不作為預算調整。“大量預算收支的增加,都脫離了人大的監督,這是不完善的,這一點要作出修改。”
第三,增強預算監督的嚴肅性。對預算監督的內容、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如何追究違反預算法各項行為的處罰規定,都將做明確規定。
本次預算法修訂,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之日起就已開始,起草小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財政部會同15個部門組成。今年初已經完成預算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在3月發給國務院各相關部門和全國各省份征求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屆任期開始,會制定五年立法規劃,每年制定當年的立法計劃。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8年制定的五年立法規劃中,預算法修訂便是 “爭取任期內提請審議”的49件法律草案之一。
在2010年立法計劃中,作為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14件法律案之一,預算法修訂被安排在8月審議。
此前,在十屆全國人大的五年立法規劃中,預算修訂即被列入其中。在2006年立法計劃中,預算法修訂作為“應確保按時完成起草任務、如期提請審議”的第一類法律項目,被安排在當年10月提交審議。
但是,直至十屆全國人大任期屆滿,預算法修訂草案終未提交審議。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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