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將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時間:2010-12-08





      工業和信息化部11月30日發布了《水泥行業準入條件》(簡稱《條件》)。《條件》指出,鼓勵現有水泥(熟料)企業兼并重組,支持不以新增產能為目的技術改造。


      抬高準入門檻嚴控新項目


      《條件》明確,投資水泥(熟料)新、改、擴、遷建項目自有資本金的比例不得小于項目總投資的35%,部分省份原則上應當停止核準新建、擴大水泥產能等。在水泥生產線規模、工藝和裝備方面,新建水泥生產線要采用新型干法生產工藝,單線建設要達到日產4000噸級水泥熟料規模,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市場容量有限的邊遠地區單線最小規模不得小于日產2000噸級水泥熟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水泥產能總量控制、有序發展原則,嚴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對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產能超過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擴大水泥產能項目。


      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切實保護環境


      《條件》指出,新建或改、擴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必須依法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措施;新建或改、擴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未經環保部門驗收,不得投產。嚴格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水泥工業除塵工程技術規范》以及可替代原料、燃料處理的污染控制標準。


      不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不得投產


      《條件》指出,新建或改、擴建水泥(熟料)生產項目必須符合上述相關準入條件。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投資和工業主管部門不得核準,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供地手續,環保部門不得批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質檢部門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新增信貸支持。


      新建或改、擴建水泥(熟料)生產項目在建成投產前,要經省級工業主管部門組織同級有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按照準入條件要求進行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產。凡不符合上述準入條件的新建和改、擴建水泥(熟料)項目不得投入生產,已經生產的應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要停止生產。

    來源: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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