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據電監會網站11月30日消息,為規范電能交易行為,維護電力市場秩序,電監會起草了《電能交易基本規則草案》,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14日。
電能交易基本規則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電能交易行為,維護電力市場秩序,保障電力交易主體合法權益,根據《電力監管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的電能交易,是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交易主體通過自主協商或集中競爭等方式進行電能買賣的活動。包括跨省區電能交易、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發電權交易等。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的交易主體,包括已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發電企業、輸電企業、供電企業,以及經電力監管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核準的電力用戶。凡是列入國家淘汰名單的電力企業和用戶,不得安排進入電力市場參加電能交易。
第四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依法對電能交易實施監管。
第二章 交易組織
第五條 電能交易的組織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市場化的原則,充分尊重交易主體的自主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強制交易,不得干預、指定交易電量或價格。
第六條 開展電能交易應遵守相關交易規則。電力監管機構負責組織制定電能交易規則。
區域間開展的電能交易,其交易規則由國家電監會組織制定;省間開展的電能交易,其交易規則由區域電監局組織制定;省內開展的電能交易,交易規則由省級電監辦或相應的區域電監局會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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