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作出修改


    時間:2010-12-01





      2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作出修改。

      會議指出,最近,國務院出臺了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這些措施主要是運用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同時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著眼于發展生產、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利益。針對當前價格秩序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依法嚴厲懲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有必要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修改后的規定草案將相互串通、惡意囤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以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的行為作為懲處重點,加大了處罰力度。會議決定,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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