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資本金比例由征求意見稿的50%降為35%
在征求意見稿公布一年多后,《水泥行業準入條件》下稱《條件》出爐。
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稱“工信部”昨日發布的《條件》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在一些“硬性指標”方面的準入條件略有放松,但依然嚴控新增產量,并更加強調新增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
《條件》的出臺也有助于加速淘汰水泥落后產能。
這是工信部今年拿出的第二個行業準入條件,《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范條件》已于7月中旬發布。
去年8月,國務院曾召開常務會議研究抑制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嚴格市場準入”便是當時提出的明確要求。
部分“硬性條件”略有放松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對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經高于70%的省份,每年新增水泥總量應控制在本省上年水泥總產量的10%以內”,并未納入《條件》,這一變化在業內看來,等于解開了水泥產業發達省份繼續發展該產業的“緊箍咒”。
“投資水泥項目的業主,自有資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征求意見稿中的這一條目此前被認為頗具“殺傷力”,而在《條件》中,“50%”這一數字變為“35%”,與既有的行業政策相同。
歷史數據顯示,資本金比例上調,對于抑制水泥頗起作用。2004年,我國將水泥行業的資本金比例從20%上調到35%,隨后的兩年,中國水泥行業的投資均出現了負增長分別為-4.92%和-6.25%.
此番維持“35%”比例不變,被視為水泥行業的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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