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2010〕25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尿素、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稅號: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暫定稅率征收出口關稅,并征收75%的特別出口關稅。12月1日前提前申報出口并在3個工作日內運抵海關監管區的,允許按原稅率執行。
特此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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