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委:用限售股認購ETF將征個人所得稅


    時間:2010-12-01





    中國稅務總局30日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等三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通知規定,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轉讓 的,轉讓方對每一次轉讓所得均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具有個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轉讓限售股、個人用限售股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基金ETF份額、個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約收購等情形的,應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規定,因個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確,導致無法準確計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一律以實際轉讓收入的15%作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稅費。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