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農機服務收費的通知》,要求堅決杜絕農機服務亂收費現象。
通知指出,近些年來,為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等強農惠農政策,有力促進全國農業機械化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農業部已對規范農機服務收費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提出了紀律要求。各地執行情況總體上是好的,但仍有少數地方存在借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搭車收費、巧立名目亂收費、擅自將服務性收費變為強制性收費等問題。今年上半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全國涉農價格與收費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對個別地方農機服務違規收費問題進行了查處。為進一步規范農機服務收費行為,農業部要求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高度重視規范農機服務收費工作。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根本目的是強農惠農,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抗風險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當前個別地方存在的農機服務亂收費等問題,增加了農民和農機產銷企業的負擔,也損害了農機化主管部門的形象,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做好規范農機服務收費工作。
二是依法規范收費行為。農機服務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經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批準,一律不得收費。《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號)已對拖拉機號牌工本費、行駛證工本費、安全技術檢驗費、駕駛許可考試費等農機服務收費的標準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調整農機產品測試檢驗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2363號)明確規定了部級農機產品測試檢驗收費標準,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上述文件規定。未經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批準,一律不得擅自增加農機服務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
三是堅決杜絕搭車收費。為防止在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過程中搭車收費,農業部辦公廳于2010年1月15日印發《關于堅決禁止農機購置補貼收費行為的緊急通知》(農辦機[2010]3號),明確規定,在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過程中,嚴禁向農民收費、嚴禁向農機生產企業收費、嚴禁向補貼產品經銷企業收費、嚴禁以工作經費不足為由向企業及農民收費。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不折不扣地落實上述“四個嚴禁”的要求,堅決杜絕借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搭車收費,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發揮最大的強農惠農效應。
四是積極爭取財政支持。今年7月5日,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明確要求地方政府加強組織協調和農機化機構隊伍建設,充實力量,改善工作條件,保障工作經費,切實解決農機科研、生產、流通、推廣應用、社會化服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去年,國務院發布實施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保障農業機械安全的財政投入。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主動向同級政府領導匯報,切實落實扶持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資金,要積極爭取同級財政部門安排必要的農機推廣、服務、監理、鑒定等工作經費,并納入年度預算,保障農機化各項工作正常開展。要按照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制定的《中央財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和年度實施指導意見的規定,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安排必要的經費,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順利實施。
五是認真開展清理整頓。在全國涉農價格與收費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中發現存在有農機服務亂收費問題的省份,要以此次查出的問題和案件為線索,認真深入開展農機服務收費清理整頓工作,對違規收費問題,要嚴厲查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查實的案件進行通報;要著力在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強化監管上下功夫,努力構建防止農機服務違規收費的長效機制。其他省份要引以為戒,按照有關規定,有重點地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農機服務收費行為。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于2010年12月底前,將本地區開展農機服務收費清理整頓工作的有關情況報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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