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業衍生品交易新規即將出臺


    作者:李丹丹 馬婧妤    時間:2010-11-23





    強化衍生品交易業務的市場風險資本約束

      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李伏安18日在亞洲金融衍生品大會上表示,目前銀監會已經在2004年頒布的《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修訂完成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辦法》,很快就會對外發布。新的管理辦法會加強對衍生品交易業務的市場風險資本約束。

      此前,有媒體稱,在對金融衍生品進行分類管理,根據銀行業機構的交易目的和資質分級發放衍生品牌照基礎之上,新辦法將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更廣泛地參與到金融衍生品業務,放行信用、商品等類別,并培育中資衍生品做市商。

      目前場外衍生品參與主體包括2家政策性銀行,16家國內商業銀行,22家外資法人銀行以及23家外資銀行分行,此外還包括各類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

      李伏安表示,目前國內衍生品市場存在幾個問題,首先是市場基礎條件欠缺,比如人民幣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各方市場的聯動較少等。其次,參與衍生品交易的企業專業知識以及內部的治理結構亟待提高,目前的企業較為依賴交易對手,難以真正做到“買者自負”。

      再有,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要進一步加強規范。目前國內銀行在衍生品的設計、定價能力等方面受到制約,在外幣衍生產品上也不占優。最后,外資銀行直接營銷也給衍生品市場的規范發展帶來問題。(作者:李丹丹 馬婧妤)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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