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委規定土地出讓凈收益10%可用于公租房


    時間:2010-11-18





    為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三部委日前聯合出臺《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廉租房保障資金用于公租房,利用貸款貼息引導社會發展公租房。

      通知規定,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

      隨著樓市調控政策的深入,公租房在增加供給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各地公租房建設計劃也大幅擴容。據統計,2011年,僅京、滬、渝、穗四城市計劃開工的公租房建設規模就超過2000萬平方米,同比增長逾兩倍,需要投入的開發資金近千億元。但從目前來看,大部分地方公租房建設都是靠政府投資,只有一部分項目通過國企或財政擔保下的公積金貸款來融資。隨著公租房建設計劃的擴容,現有資金來源顯然難以滿足需要。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為1.4萬億元,據業內人士介紹,在上海市中心城區由于動遷成本較高,土地出讓金收益率大概在20%左右,而閔行、松江等較偏遠區域收益率大概在40%左右,而在二、三線城市則更高。即便以30%的收益率水平計算,2009年全國土地凈收益大概約4200億元,以凈收益的10%來算,至少全國土地出讓收入中可有420億元的資金投入廉租房及公租房建設。

      復旦大學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杰告訴記者,其實之前就政策層面來說,一直都允許土地出讓金凈收益和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設的,只是現在全國大力鼓勵推進公租房這個保障房品種,所以才專門發文,進一步明確資金用途。

      陳杰同時表示,目前國家大力發展公租房的決心和力度非常大,但資金投入方面雖有政策,但落實上存在難點。比如說,各地方政府雖然有大量土地出讓收入,但很多地方政府都表示收入都用于基礎建設、動拆遷成本等方面去了,土地出讓沒有凈收益。而業內對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設也存在爭議,質疑是否會損害繳存職工的利益。目前,公積金增值收益大多以貸款的形式用于保障房建設,但放貸風險如何把控尚存管理空白。此外,公積金每年的放貸規模完全根據樓市成交量的起落而有所不同,因此結余資金及產生的增值收益也不穩定,很難形成一筆穩定的資金投入保障房建設。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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