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印發《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公益性項目債務核算暫行辦法》,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公益性項目債務的核算和報告,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防范財政金融風險。
據介紹,該辦法適用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生的公益性項目債務。辦法中所指的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投資項目,如市政建設、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所指的公益性項目債務,是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以下簡稱融資平臺公司因公益性項目建設發生的債務。
《辦法》指出,融資平臺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對本公司全部經濟業務和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就公益性項目債務相關的業務和事項設置輔助賬簿體系,進行輔助核算和報告。 融資平臺公司對公益性項目債務進行輔助核算,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設置和使用輔助賬科目。發生公益性項目債務相關業務和事項時,應當援引相關原始憑證編號,編制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輔助賬,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
《辦法》稱,融資平臺公司公益性項目債務的輔助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融資平臺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編制并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公益性項目債務報表。融資平臺公司公益性項目債務報表由債務增減變動表、公益性項目與非公益性項目債務一覽表、逾期公益性項目債務明細表、擔保情況表組成。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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