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國采購示范法》最終修訂版或于明年實施


    時間:2010-11-15





    日前,第二屆公共采購國際論壇在中央財經大學召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Samira女士在“公共采購法發展與改革”全會上介紹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以下簡稱《示范法》)的改革歷程。

    Samira表示,隨著電子技術及經濟的快速發展,1994年通過的《示范法》已存在制度缺陷。因此,聯合國貿法會自2004年起對該法進行修改,目前已經舉行了18次修訂會議,最近一次于今年4月在美國紐約召開。《示范法》的修改重點涉及電子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法等領域,旨在通過法律的修改推動參與國在工業、社會以及環境方面的政策改進,同時推動參與國可持續采購理念的樹立。

    Samira女士表示,《示范法》的最終修訂版預計于2011年夏季提交聯合國貿法會審議,如果通過,即進入實施階段,其相關結果將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官網上公布。會上,來自以色列巴伊蘭大學的教授ArieReich就GPA的改革進行了評述,他表示,GPA的改革應加入更多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條款,以此吸引發展中國家加入。

    財政部條法司顧天舒處長表示,中國的政府采購在其發展的10余年間取得了巨大成就,此次論壇在中國加入GPA談判與國內政府采購改革的雙重背景下召開,意義深遠,中國將繼續致力于政府采購法律體系的完善。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馬海濤、曹富國也從學術的角度,就我國《政府采購法》現存問題和未來發展等與參會者們分享了他們的研究成果。

    本屆公共采購國際論壇的主題為“新趨勢、新學科、新職業”,設公共采購法發展與改革、公共采購新興學科與新興職業2個全會及10余個專題論壇,專題涉及公共采購體制創新、公共采購新興學科與新興職業發展、GPA改革與中國加入GPA、國防采購、電子采購、綠色采購等熱點問題。共有來自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以及英國、美國等10余個國家和地區及世界銀行等近10個國際組織的60余位官員和學者進行了論壇主題發言及評論。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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