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蕾)11 月1 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發布的《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實施。這意味著,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從此踏上了有法可依的新征程。
《辦法》以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工作為重點,在用能單位的計量要求、能源計量的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的能源計量服務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主要內容可以用“ 四個三”來概括:明確三項工作要求,創設三項工作制度,提出三項鼓勵措施,設立三項處罰內容。
《辦法》首先明確了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制度要求,要求用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能源計量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二是明確了用能單位對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使用的要求;三是明確了對重點用能單位計量工作人員的要求。《辦法》創設了三項工作新制度。一是設立能源計量數據管理制度;二是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工作開展情況的自查和重點用能單位的定期審查制度;三是監督檢查制度。
《辦法》明確要求質監部門應對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工作情況和列入國家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產品目錄的用能產品的能源效率開展監督檢查。《辦法》提出了三項鼓勵措施。一是鼓勵各種能源計量新技術的開發、研究和應用,鼓勵推廣先進能源計量器具的使用;二是鼓勵用能單位利用社會公正行(站)開展對大宗能源的貿易交接、能源消耗狀況實行第三方公正計量;三是鼓勵計量技術機構大力開展節能服務工作。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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