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乳制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細則發布


    作者:彭燮    時間:2010-11-09





    本報訊(記者彭燮)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 版)》和《企業生產乳制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 版)》,對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和乳制品的企業提出了更具體、更細致、更明確的要求。

    按照這兩項審查細則的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包括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脫脂乳粉、全脂乳粉等)為主要原料的供嬰幼兒(三周歲以內)食用的嬰兒配方乳粉、較大嬰兒配方乳粉、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則包括液體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脫脂乳粉、部分脫脂乳粉、調制乳粉、牛初乳粉)和其他乳制品(煉乳、奶油、干酪等)。

    記者發現,與之前2006版的審查細則相比,新版細則對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制度、質量控制人員、質量檢驗設備、企業自檢項目等方面都有更為具體和細致的要求。比如這兩項審查細則明確限制僅僅具有包裝場地、設備、工序條件的,不是完整的生產條件,不予生產許可審查;將2006 版審查細則的必備生產資源修改為生產條件審查,新增了相關內容,既與《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 版)》要求保持一致,又細化了審查的具體內容,使審查操作更加便捷;在設備核查部分提高了部分設備技術或參數要求。同時做了包括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具備與《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設計能力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在內的7 項補充。

    記者從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了解到,這兩項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公布之后,有關方面和網民通過多種途徑及聽證會,就審查細則的適用范圍、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生產許可檢驗和其他要求等方面內容,提出了不少寶貴意見和建議,對其中直接屬于生產許可條件審查范圍的技術性意見和建議,質檢總局已認真作了研究并盡量采納。據悉,這兩項審查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 版)》和《乳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 版)》同時廢止。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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