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壟斷法》醞釀加重賠償責任


    作者:晏耀斌    時間:2010-11-08





    和解、駁回或者不予受理,這是反壟斷訴訟目前面臨的尷尬。《反壟斷法》剛生效不久,長期遭受壟斷行為侵害的企業和消費者以極大的熱情提起反壟斷訴訟,尋求司法救濟。然而,兩年的反壟斷訴訟結果換來的卻是上述冷酷的現實。在反壟斷法專業律師、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魏士廩看來,這反映了《反壟斷法》在操作中的困境:“ 零勝訴與配套司法解釋的滯后有很大的關系。”這已經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的重視。

    近日,筆者從最高法內部人士獲悉,最高法正在就《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緊鑼密鼓的調研。據了解,《規定》第一次提出壟斷賠償實施兩倍原則,并且將就管轄權、原告資格、集體訴訟以及舉證責任進行詳細的規定。業界人士預計,《規定》出臺后,將可能引爆新一輪反壟斷訴訟案件的出現。

    訴訟遭遇取證難

    《反壟斷法》正式實施于兩年前的8 月1日。然而截至今年6 月份,根據最高法的統計顯示,法院共受理反壟斷訴訟案件11 例,其中行政訴訟1 例,民事訴訟10 例。魏士廩表示,到目前為止,這些反壟斷訴訟案件沒有一例原告勝訴。而這些案件基本上發生在《反壟斷法》剛生效不久的2008 年和2009 年,今年基本上沒有人或者企業再依據《反壟斷法》進行訴訟了。“這一現象表明,越來越多的企業對《反壟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不再抱有幻想,除非司法解釋能夠較好地處理有關證據規則,有利于原告獲取相關證據。”魏士廩說。

    問題的根源在于舉證困難。最高法知識產權庭審判長合阝中林法官就指出,主要原因在于原告難以證明相關市場、被告的市場支配地位或被告濫用了市場支配地位。這其中一個典型的案例就是2009 年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簡稱人人信息公司)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百度公司)涉嫌壟斷案。結果,人人信息公司無法證明百度公司的市場支配地位是被駁回訴訟的一個重要原因。“ 作為原告,人人信息公司無法獲得百度公司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基礎客觀數據,是敗訴的重要原因之一。”魏士廩表示。在很多人眼里,電信、石油等行業無疑屬于壟斷行業,但《反壟斷法》對此卻無能為力。上述11 例案件中就有涉及中國聯通、中國移動等壟斷訴訟。魏士廩認為,如果司法解釋不對相關證據規則予以技巧性處理,從而有利于原告舉證,《反壟斷法》第五十條將變成一種擺設。該條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反壟斷法》中的“ 當事人”不僅僅指個人,還包括眾多企業。“ 尤其是中小企業,在大企業的壟斷之下,很難獲得生存空間。”央行研究員鄒平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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