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0月2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規范》,并決定從2011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行政許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指導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編制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規范》。
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文本格式應當包括產品名稱、配方、生產工藝、感官要求、鑒別、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功效或標志性成分含量測定、保健功能、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規格、貯藏、保質期等序列,并按照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編制指南編制。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是產品質量安全的技術保障,生產企業應當按照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經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作為開展監督執法的重要依據。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適用于保健食品新產品的注冊申請和產品的再注冊。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編號按照BJ+G(或J)+年份+0000編制。“BJ”表示“保健食品”,“G(或J)”表示國產或進口,“年份+0000”為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年份和順序號。
來源:華夏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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