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四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進行調整,給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通知規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系統、重型模鍛液壓機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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