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8日從財政部獲悉,為進一步推進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該部門日前出臺意見,部署建立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中央財政將采取“以獎代補”的激勵約束政策助力地方財政提高保障能力。
分析人士指出,這是我國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對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作出部署。此舉是我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加快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體制機制的一項重要內容。
根據財政部《關于建立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意見》,我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以縣鄉政府實現“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為目標,保障基層政府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及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民生政策的基本財力需要。
在這一機制下,中央財政負責制定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保障范圍主要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保障標準根據基本保障范圍內各項目的籌資責任和支出標準,以及與財政支出相關的保障對象和支出成本差異,綜合考慮各地區財力狀況后分縣測算。中央財政根據相關政策和因素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和核定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和標準。
機制明確,地方財政要采取措施彌補縣級基本財力缺口,一方面要努力發展縣域經濟,加強收入征管,增加財政收入,努力提高財政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繼續深化財政管理改革,嚴格控制和精簡財政供養人員,優化支出結構,確保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運轉的基本支出需要和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實。對于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滿足基本財力保障的縣(市、區),省、市級財政要根據縣級基本支出需求,統籌考慮財力狀況,通過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充實縣級財力,幫助其彌補基本財力缺口。
中央財政根據各地工作實績采取“以獎代補”的激勵約束政策,對縣級財力保障較好的地區給予激勵性獎勵;對地方消化縣級基本財力缺口給予保障性獎勵;對地方工作績效給予考核獎勵。對于未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縣級財力保障水平,財力缺口縣缺口額繼續擴大的地區,中央財政扣回獎補資金。
財政部表示,為了保證獎補資金及早發揮效益,切實增強縣級財政保障能力,縣級基本財力保障實行當年核定,當年下達,事后清算的辦法。此外,將探索建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各地不得通過編報虛假信息等方式騙取中央獎勵資金,不得截留、挪用中央獎勵資金,不得違規購買、更新小汽車、新建辦公樓、培訓中心,不得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否則,一經查實,中央財政將扣減獎勵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享受獎勵政策的資格。
作為這一機制的配套改革措施,財政部提出,各地在建立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過程中,要進一步理順省以下政府間分配關系,加大省對下轉移支付力度,均衡省以下財力分配。結合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當地實際,積極推進“省直管縣”改革,不斷完善充實改革的內容和方式。強化鄉鎮財政管理,充分發揮鄉鎮財政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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