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企不得并購不具安全生產條件企業


    時間:2010-10-13





      國資委日前下發《關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央企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強調,央企對擬兼并重組的企業,要嚴格開展包括安全生產條件在內的盡職調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簽訂并購協議。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企業總體發展規劃。要按照國資委確定的主業優化產業布局,嚴控投資方向,謹慎進入不熟悉的行業和領域,特別要防止盲目擴張、盲目做大。對擬兼并重組的企業,要嚴格開展包括安全生產條件在內的盡職調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簽訂并購協議;已兼并重組的企業要盡快進行內部資源和文化整合,通過資金、設備、技術、管理、人才等資源的優化配置,大幅度提升集約化管理效率。

      同時,要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包括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產能。要積極應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對傳統產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0月份,國資委將重點對煤炭、建設領域企業進行督查。

      國資委明確,對連續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中央企業,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對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國資委將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予以免職。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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