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網站日前刊發了《國土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通知指出,將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積極促進房地產市場繼續向好發展。全文如下:
國土資發【2010】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規劃局,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確定的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積極促進房地產市場繼續向好發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國發10號文件的指導思想、任務要求和政策規定,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是堅決貫徹落實國發10號文件政策、繼續抑制房價上漲、促進房價地價合理調整的重要任務,是增加群眾住房有效供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進城市建設節約用地、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從當地房地產市場實際出發,在嚴格執行法規政策、加強管理監督、認真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各項工作中主動協調配合,落實各部門責任,努力開展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向好發展。
二、強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設的年度計劃管理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建設規劃和編制計劃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設的年度計劃,并根據年度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共同商定將確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省級市和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供地計劃、供地時序、宗地情況和供地條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正確引導市場預期。要根據住房建設計劃落實情況,及時合理調整供地計劃。要在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選擇地塊,探索以劃撥和出讓方式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地建房、逐步與廉租住房并軌、簡化并實施租賃住房分類保障的途徑。在房價高的地區,應增加中小套型限價住房建設供地數量。要在盤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時,對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和具備“凈地”供應的儲備土地以及農轉用計劃指標,應優先確保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上述各類住房用地的供應。沒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計劃的地方,不得向大戶型高檔住房建設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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