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部委發文控樓市:囤地一年禁再買


    作者:吳鵬 張曉蕊    時間:2010-09-29





    國土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力推保障房建設落實、嚴格土地出讓管理,成為通知的亮點。通知明確,企業違約開發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閑置一年的,都將禁止競買資格。

      通知稱,此次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系積極促進房地產市場繼續向好發展。

      閑置地優先供給保障房

      通知要求,在房價高的地區,應增加中小套型限價住房建設供地數量。

      同時,對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和具備“凈地”供應的儲備土地,以及農轉用計劃指標,應優先確保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上述各類住房用地的供應。對于沒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計劃的地方,不得向大戶型高檔住房建設供地。

      另外,通知要求,市、縣國土和建設部門,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公共租房、中小套型商品住房行政審批快速通道。規劃部門在受理后10天內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后10天內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后60天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出讓地塊需“沒有糾紛”

      在國土部日前公布的2815宗閑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讓拆遷難、調整規劃等政府原因造成閑置的約占六成以上。

      為了規范政府的供地行為,防止出現超大地塊供地,通知中再次強調,土地出讓必須以宗地為單位提供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標準,嚴格執行商品住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規定,不得將兩宗以上地塊捆綁出讓,不得“毛地”出讓。擬出讓地塊要依法進行土地調查和確權登記,確保地類清楚、面積準確、權屬合法,沒有糾紛。

      如果市、縣發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綁出讓、超用地規模、“毛地”出讓、超三年開發周期出讓土地的,要責令立即撤銷公告,調整出讓方案重新出讓。

      另外,土地出讓后,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更改規劃和建設條件。由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申請,調整規劃建設條件而不按期開工的,必須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按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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