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14日發布《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要求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上市公司,須在事件發生1天內發布臨時環境報告。
《指南》要求,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等16類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應當發布年度環境報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守法、環境管理等方面的環境信息。
《指南》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在事件發生1日內發布臨時環境報告,披露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事件對環境影響情況和人員傷害情況如有,及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等。
上市公司及時披露突發環境事件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種體現。《指南》的發布,就是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滿足公眾的環境知情權。
來源:中國資本證券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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