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8日訊 記者李俠報道 中國證監會8日發布了《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務規定》,對2005年發布的《關于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了修訂,對證券公司轉入常規監管后借入次級債務的有關問題做出了規定。
在原《通知》的基礎上,此次發布的《規定》主要從5個方面提出了更加詳細而明確的要求:一是區分長短期次級債務,并明確不同類型的次級債務對凈資本和風險資本準備的不同影響。二是進一步明確借入次級債務的條件。三是規范次級債務償還行為。四是強化信息公開。五是明確監管職責。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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