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經過地方試點探索,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并不是新鮮概念。但缺乏國家層面的系統政策安排,地方操作一直處于示范階段,難以大規模開展。
相比行政手段,市場機制更加有效率,對此已形成共識。但市場機制的設計,是一個“技術活”,包括定價、交易規則與程序、監管、政府角色定位等一系列法規和政策安排。更重要的還有,排污數據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而這一切,考量著決策者們的智慧。
在地方試點2年后,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有望全面鋪開。
本報記者獨家獲悉,由環保部和財政部聯合起草的《關于加快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交易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在緊鑼密鼓地推進中。本報獨家獲得《意見》征求意見稿的第六稿,共35條。據悉,該《意見》曾多次面向試點省份和相關專家征求意見,并先后修改八稿,終稿共31條。
據本報記者獲悉,2009年3月環保部和財政部正式開始了《意見》的制定工作。在今年6月22日,環境保護部張力軍副部長主持專題會,討論通過《關于加快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交易工作的指導意見》。
據本報記者獲悉,《指導意見》從政策的總體要求、中央和地方的分工、指標分配與管理、有償使用定價和交易程序、交易管理機構的監管、實施保障措施等方面進行了系統設計,明確了我國下一步開展排污權交易的總體政策安排。
據知情人士透露,《指導意見》有望在年內正式發布。
“盡管排污權交易此前曾多次寫進政府文件,如果《意見》能通過的話,它將成為第一份專門針對排污權交易的國家層面政策安排,其影響不可估量。”一位地方排污權交易中心的負責人對本報表示。
業內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由于目前排污方面的基礎數據匱乏,該份文件定位僅在“指導意見”上,即多為原則性表述,缺乏操作細則,且沒有對地方試點中遇到的問題和困惑給出明確的政策安排,更多的還是讓地方進一步探索。
中央和地方分工范圍厘定
據本報記者了解,環保部和財政部目前確立了江蘇、浙江、湖北、湖南、天津和山西共計6個排污權交易試點。同時,上海、遼寧、貴陽、唐山、廣東、北京和貴陽等地都已自主開展排污權交易。
由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涉及的污染物具有復雜性,即種類多,如包括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等多種大氣或水污染物,涉及電力、鋼鐵、化工等多行業,且出現跨界問題。因此,很多交易很難在一個地方區域內解決。那么,哪些交易需在國家層面進行?哪些可以讓地方探索?
對此,《意見》給出了厘定。即《意見》顯示,在中央層面,國家重點組織實施跨區域、遠距離輸送的火電行業(含熱電聯產企業與企業自備電廠)等高架源主要大氣污染物和跨省界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與排污交易試點工作。
同時,國家層面的任務,還包括“對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留給地方政府的任務,《意見》也給出了相關分工。即在省級政府層面,負責組織實施重點污染源的主要水污染物和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兩高一資”行業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與排污交易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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