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門:節能汽車財政補貼不得納入企業優惠額度


    作者:張牡霞    時間:2010-09-08





    記者3日獲悉,財政部、發改委和工信部日前下發《關于做好節能汽車推廣補貼兌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做好節能汽車推廣補貼兌付工作,要保證推廣財政補貼及時兌付,并嚴格執行價外補貼政策,不得將財政補貼納入企業優惠額度。

      針對一些經銷商將補貼視作優惠侵占財政補貼的做法,《通知》明確指出,節能汽車推廣企業及其經銷商要把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補貼嚴格區別開來,先按享受企業優惠后的實際價格出售節能汽車并開具銷售發票,再將政府補貼兌付給消費者。不得將財政補貼納入企業優惠額度,不得以已享受價格優惠等為由拒不兌付補貼,不得因政府補貼提高節能汽車銷售價格,切實使消費者享受國家財政補貼。

      根據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排量1.6升以下并且油耗水平能夠達到節能標準的入圍車型時,可從經銷商處以直接從車價中扣除的方式獲得3000元國家補貼。

      對此,三部門在剛剛發布的《通知》中要求,節能汽車推廣企業要及時把補貼政策和推廣車型等有關情況通知各級經銷商,并要求經銷商在銷售場所明示推廣車輛型號、綜合燃料消耗量、實際銷售價格和補貼標準,認真做好補貼兌付工作,確保納入節能汽車推廣目錄的車型自目錄公布之日起即可享受國家財政補貼。

      通知指出,在消費者購車時,汽車經銷商有義務向消費者介紹汽車節能性能及應享受的財政補貼,在消費者提供個人信息、車牌號碼并在銷售發票上簽字確認后及時兌付補貼。

      對把財政補貼與價格混在一起、不及時兌付或拒不兌付補貼、代消費者簽名冒領補貼以及變相漲價、哄抬車價的推廣企業,三部委將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抽查,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扣減補貼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取消節能汽車經銷商或生產企業推廣資格。(作者:張牡霞)

    來源: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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