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于海榮)商務部上周發布公告稱,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2010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進行再分配。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此次再分配為每年的例行調整。
根據公告,持有2010年小麥、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最終用戶,當年未就全部配額數量簽訂進口合同,或已簽訂進口合同但預計年底前無法從始發港出運的,均應將其持有的關稅配額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還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外經貿廳)。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將對交還的配額進行再分配。
對最終用戶9月15日前沒有交還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額,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將在分配下一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時按比例相應扣減。
2010年進口關稅配額并全部使用完畢的最終用戶,以及符合申請條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時未申請2010年進口關稅配額的新用戶,均可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改委、商務廳(外經貿廳)提出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按照網上申報的順序對用戶交回的配額進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將關稅配額再分配的結果通知到最終用戶。
當符合條件的申請數量總和小于關稅配額再分配量時,每個申請者的申請均可獲得滿足;當符合條件的申請數量總和大于關稅配額再分配量時,按照先來先領的原則進行再分配。
小麥、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再分配,由國家發改委會同商務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改委組織實施;食糖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由商務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廳(外經貿廳)組織實施。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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