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部公布了《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行為,完善推廣鑒定制度。《辦法》將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實施辦法》在總結《農業機械部級推廣鑒定實施辦法(試行)》(2007年)的基礎上,主要在四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一是擴展了適用范圍。在適用部級推廣鑒定的基礎上,將省級推廣鑒定納入適用范圍;在制定有關條款時,既考慮了全國鑒定工作的統一要求,又給予了省級推廣鑒定工作適當的靈活性。
二是規范了申請條件。規定了各有關推廣鑒定的申報條件,適當調整了部級推廣鑒定準入門檻,進一步對批量生產時間和銷售量進行了規定。
三是充實了有關內容。明確了推廣鑒定的范疇,規定了有效期內證書變更的審查原則和審批程序,明確了有效期內證書撤銷的十一種情形。
四是加強了監督管理。明確了農機化主管部門對農機鑒定機構、農機鑒定機構對鑒定人員的監督管理機制,建立了推廣鑒定工作質量信息反饋制度,讓生產企業可以對鑒定工作和鑒定人員進行評價和監督。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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