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匯局修訂外匯管理行政許可項目


    時間:2010-08-30





    國家外匯管理局27日稱,為進一步提高外匯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增加外匯管理的透明度和便利度,外匯局日前發布新修訂的《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新修訂的行政許可項目表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近年來,外匯局大力推行行政許可制度建設,建立了完善、規范的行政許可辦理法律框架。同時,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辦理程序,積極簡政放權,大力清理行政許可項目。2002年至今,共分6批次清理取消了45項行政審批項目,將20多項許可項目的審批權限下放至外匯分支局。

      外匯局表示,此次發布行政許可項目表,是在2005年版基礎上,結合近年來行政許可項目清理工作進展進行的最新修訂,其中行政許可項目已由39項縮減為25項。新修訂的行政許可項目表全面、準確反映了外匯局目前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及其辦理要素,條理更為清晰,內容更為簡潔,申請材料更為簡化,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涉匯行政許可辦理程序,提升外匯管理透明度。

      外匯局明確要求,各分支局要增強新形勢下依法做好外匯管理行政許可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強化制度意識,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外匯管理規定,切實依法行政,辦理行政許可,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公眾。

      外匯局將試點出口收入存境外 提高企業資金效率

      為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的通知》,決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廣東含深圳、山東含青島、江蘇四個省市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以下簡稱試點,試點期限為一年。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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