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0〕34號,簡稱《意見》)文件精神,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通知,從推進鋼鐵企業兼并重組、切實規范生產經營秩序、落實淘汰落后工作等方面,對各地工業主管部門提出了要求。
5點要求指導各省制訂鋼鐵企業兼并重組方案
在推進鋼鐵企業兼并重組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本地區鋼鐵企業的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盡快研究制訂本省(區、市)鋼鐵企業兼并重組方案。通知指出,兼并重組方案要力爭科學實際,可操作。一是方案的編制要按照市場化運作、企業平等自愿、政府引導的原則,處理好各種關系;二是國有企業的兼并重組要加強與各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聯系,認真聽取其意見和建議;三是兼并重組工作要尊重各方企業的權益,堅決避免“拉郎配”;四是在研究方案或規劃設想的同時,要注意研究本地區大型鋼鐵企業在全國范圍內的兼并重組和外地區的大型鋼鐵企業對本地區鋼鐵企業兼并重組的可能性;五是要注重兼并重組、淘汰落后、技術改造三結合,通過重組,推進淘汰落后和企業總體競爭力的提高。
對此,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副司長駱鐵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這5點要求是根據《意見》原則提出的細化要求,重在突出“市場化運作、企業平等自愿、政府引導”的原則。此次通知提出要研究本地區大型鋼鐵企業在全國范圍內的兼并重組和外地區的大型鋼鐵企業對本地區鋼鐵企業兼并重組的可能性,一方面是要求地方政府對跨地區的兼并重組不要搞地區保護主義,另一方面也要支持本地區的鋼鐵企業到其他地區進行兼并重組。駱鐵軍表示,工信部將根據各省上報的兼并重組方案,統籌考慮全國鋼鐵行業的兼并重組。
此外,通知要求,對于近期已經實施或計劃實施的鋼鐵企業兼并重組,如首鋼重組吉林通鋼、天津渤海鋼鐵集團的組建、山西鋼鐵企業重組等,要在8月底前將兼并重組方案報送工信部;對于中央鋼鐵企業實施的跨地區或區域內兼并重組,除了仍按原規定報相關部門外,要將重組方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將從行業管理的角度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審批。駱鐵軍表示,對于央企的兼并重組,工信部將從體制機制創新、兼并重組與淘汰落后和技術改造相結合的角度給予支持。
100萬噸以下鋼企情況不同 出路不同
在切實規范生產經營秩序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在2010年9月底前上報所在地條件較好的鋼鐵企業的規范申請,同時做好與本地區環保部門的銜接,同步完成規范條件的環保審查。工信部爭取年內公示、公布2批~3批規范企業名單。對于2009年鋼產量100萬噸及以上的企業中尚不具備規范條件要求的企業,應督促企業提出整改措施,抓緊進行整改。對于2009年鋼產量在100萬噸以下的鋼鐵企業,要區別情況進行分類指導,對于裝備水平滿足規范條件、產品質量滿足國家標準要求的企業,要引導他們參與兼并重組;對于污染嚴重、裝備水平差、產品質量難以保證的企業要迫使其逐步退出鋼鐵生產。對于國家明令禁止的用工頻爐生產“地條鋼”的企業要堅決予以打擊和取締。通知指出,爭取用3年左右的時間,對我國鋼鐵行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整頓與規范。
駱鐵軍指出,對于在產量上不符合《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范條件》的企業,將分3種情況進行對待。其中,裝備水平和產品質量符合要求的,希望他們通過兼并重組并入大企業;裝備水平差、污染嚴重的要退出鋼鐵行業;對于違法生產的“地條鋼”則要堅決打擊和取締。駱鐵軍表示,工信部將用3年左右的時間,對大部分符合條件的鋼鐵生產企業予以公告,估計約占現有鋼鐵企業的70%左右,從而理順對于鋼鐵行業的行業管理職能。
在落實淘汰落后工作,促進鋼鐵企業節能減排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工業主管部門務必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市、縣和具體企業,堅決杜絕擅自將落后煉鐵產能以生產鑄造鐵、鐵合金為由免予淘汰的做法。要注意妥善處理淘汰落后和行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各地要用好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充分發揮差別電價的作用,加大環保、質量、能耗、安全方面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壓縮落后產能的生存空間。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告本地區年度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落后工藝設備、淘汰時限等信息。
對于此前公布的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駱鐵軍表示,公布的名單只是全部落后產能的一部分,對于部分不在這個名單上的落后產能仍要堅決淘汰,按照計劃,明年還將公布一批名單。
來源:中國冶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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