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相關措施


    作者:關宣    時間:2010-08-20





      海關總署日前就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發布公告,從9月1日起,對個人郵寄物品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此舉被有些人認為將增加海外代購成本。近日,筆者就此采訪了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


      認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購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貨物的概念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對進境商品區別為貨物、物品等不同監管對象,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進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貨物。對于貨物,無論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這是一貫的。《公告》再次明確“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一些人認為,《公告》的實施將提高海外代購的成本,我認為這是混淆了物品和貨物的概念。


      為什么要出臺《公告》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公告》對郵遞進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調整主要體現在進口稅起征點方面,這是由客觀形勢的變化決定的,兼顧了對個人郵遞物品的照顧和對違法走私活動打擊的需要。


      新中國成立初期,商品匱乏,經郵遞渠道進出境物品總量較小,內容單一,主要為個人物品。從照顧僑眷出發,海關根據國家整體政策,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免稅優惠。根據形勢的發展幾經調整,1994年《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限值為800元,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區的個人物品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商品市場極大豐富,相關情況發生了巨大變化,一是大部分進境郵件不再是親友間饋贈的物品,海關當初制定的優惠政策對照顧僑眷需求的作用已經弱化。二是進出境郵件的性質已向交易性質的商品為主轉變。特別是最近一段時間,網購、郵購、海外代購等業務發展迅速。從我們實際監管的情況中發現,一些不法分子企圖將所經營的進口貨物拆分成多票,偽報為個人物品,利用個人物品免稅額優惠規定,通過郵遞、快件渠道進境,逃避監管。這種違法行為不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也逃避了國家對進口貨物的管制,使相關商品在缺乏安全、衛生和質量把關的情況下流入國內市場,消費者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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