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投資條例可能年內出臺,縣市級權限將縮小


    作者:張向東    時間:2010-08-20





    醞釀9年,一部限制縣級以上政府投資沖動的新規即將走完最后議程。

      本報獲悉,國家發改委法規司、投資司近期針對 《政府投資條例》(下稱《條例》)的修改召開了會議,有14個省市發改委的相關人員參加。8月10日,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對本報稱,《條例》爭取在今年年內出臺。

      對于地方政府來講,這是一份收權和增加資金使用關卡的會議。

      一位參會人士對本報透露,國家發改委主要是想改變目前多頭管理、多處審批的局面,將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權統一交給發改委系統,此外根據具體項目的情況,一些原來由地方政府負責審批和管理的政府投資項目,也有可能需要提交國家發改委統一審批和管理,“縣市級的政府投資權限將會大大縮小”。

      中紀委督促

      按照資金來源,凡屬于使用財政預算內投資資金、各類專項建設基金、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其他政府性資金的均屬于政府投資。按照投資主體不同,政府投資分為中央政府投資和地方政府投資。

      本報了解到,中國每年政府投資占到了全社會投資的10%左右。最近幾年來,中國每年的政府投資規模都在兩萬億以上。隨著中國固定資產投資的不斷擴大,政府投資成為官員腐敗、豆腐渣工程、政績工程、重復建設等問題的多發領域。

      國務院第一次提出起草和出臺《條例》是在2001年,至今9年已過。其間,曾出臺過多個版本的征求意見稿。2007年,在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主持的一次全國座談會上,甚至有人建議如果《條例》出臺困難,可以先在一些地方采取試點的方式。

      據了解,目前《條例》征求意見稿脫胎于2006年的版本,于去年年底被國家發改委上報至國務院法制辦。

      2008年隨著中央四萬億投資計劃的出臺,政府投資項目頻頻出現資金不到位、中央政府資金被挪用等問題,而原本明確投向公益性項目的資金,也被一些地方投向了經營性項目。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曾在檢查、總結中央四萬億投資的相關報告上批示稱,“對政府投資出現的問題,要從制度上進行規范”。此后,中紀委將《條例》作為工程領域專項治理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求國家發改委盡快出臺《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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