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訊記者趙玲報道 為促進營養改善工作,提高居民營養質量與健康水平,8月12日,衛生部正式出臺《營養改善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中明確,衛生部根據公共衛生問題、人群營養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訂全國營養改善工作計劃、營養標準和指南,并定期發布我國居民營養狀況報告。
根據《辦法》,我國將建立營養監測制度,對居民膳食狀況、營養改善效果以及營養相關疾病進行監測。營養監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不同人群的食物攝入、膳食結構變化狀況;宏量營養素、微量營養素的營養狀況;營養不良、貧血、鈣缺乏、維生素A缺乏等狀況;超重、肥胖及營養相關疾病狀況等。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把營養改善工作納入公共衛生范圍,采取綜合措施,普及營養知識,倡導營養理念,改善營養狀況。醫院應當加強臨床營養工作,有條件的應當建立臨床營養科室。
《辦法》還要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營養干預納入地震、水災、旱災等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對營養食物的供給和儲備提供專業技術指導,預防與減少急性營養不良發生。對災區居民進行營養干預應當優先照顧兒童、孕產婦、老年人等。
《辦法》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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