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仝春建】8月11日,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保監會擬定并發布了《關于調整保險資金投資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投資市場、品種和比例等方面,對現行保險資金運用政策進行了系統性調整。
據了解,保監會在《通知》中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加強流動性管理,配置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政府債券、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余額,不低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同時,將保險公司可投資有擔保債券的品種,調整為有擔保的企業債券、有擔保的公司債券、有擔保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有擔保的公開發行的證券公司債券。將投資有擔保企業公司類債券的信用等級,調整為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者相當于A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
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商業銀行金融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定期債務、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以及有擔保的企業(公司)類債券,可自主確定投資總額;投資上述債券同一期單品種的份額,不超過該期單品種發行額的20%。
在《通知》中,保監會還將保險公司可投資的無擔保債券品種,調整為無擔保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商業銀行發行的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券。將投資中國境內發行的無擔保企業(公司)類債券的信用等級,調整為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級或者相當于AA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并規定,投資無擔保企業(公司)類債券的余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投資上述債券同一期單品種的份額,不超過該期單品種發行額的10%。
此外,保監會還規定,投資同一發行人發行債券的余額,不超過該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的20%。投資具有關聯關系企業(公司)發行債券的余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的20%。同一保險集團的保險公司,投資同一期單品種債券的份額,合計不超過該期單品種發行額的60%。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權益類投資計劃,在上季末總資產20%的比例內,自主投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其中,投資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超過10%的僅限于實現控股的重大投資,適用《辦法》有關重大股權投資的規定。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余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且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的余額,合計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投資單一證券投資基金的余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投資單一封閉式基金的份額,不超過該基金發行份額的10%。
《通知》表示,將保險公司投資境外市場的范圍,調整為境外資本市場公開發行的債券和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公開發行并上市的股票。保險公司投資香港市場,股票品種調整為公開發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債券品種調整為主板市場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國有企業在港公開發行的債券。并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境外投資的余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單項投資比例參照境內同類品種執行。
《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余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單項投資比例執行現行有關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各類金融產品的比例,按照境內外各類債券、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實際配置的資產統一計算,并確保符合監管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同一法人主體的余額,不超過該法人主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的50%,且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據了解,在《通知》出臺后,下一階段,保監會還將制定投資資產的認可標準,完善投資能力標準,發布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及資產托管、資產配置等配套政策規定,以進一步健全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法規體系。
來源:中國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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