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妝品通用標簽強制標準》出臺


    時間:2010-08-12





      本報訊 日前,國家出臺《化妝品通用標簽強制標準》。根據這一標準,今后凡在國內銷售的化妝品,必須真實標明所有成分。


      按照新標準,過去被一些促銷人員刻意放大的功能性名稱諸如“含有保濕因子、可以美白祛斑”等,現在也必須在標簽里注明它的化學成分,如丙三醇、對苯二酚、鉛汞化合物等。采訪中,許多消費者對這種改變表示歡迎,但對標簽上許多化學名稱代表的具體成分及其功能感到困惑。


      據了解,由中消協和中國香精香料化妝品技術委員會聯合發布的《化妝品全成分標識解讀指南》,已經在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官方網站上公布,消費者可以隨時查詢。


      大連市標準化信息中心標準化工程師李云飛說:“這個指南就是針對消費者目前對化妝品成分不是很了解的情況,把專業的名稱改成了通用的名稱,而且針對每個成分具體功效有詳細的說明。”

    來源: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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