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調整個人郵寄物品進口免稅政策


    作者:張冬冬    時間:2010-08-11





    中新網北京8月10日電 記者 張冬冬中國海關總署日前就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發布公告,從9月1日起,對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征稅額進行調整,個人郵寄物品應征進口稅稅額的起征點從人民幣500元下調到50元。

      這意味著,海外華僑華人及港澳地區同胞寄往內地的物品,應征稅額超過50元將要征稅了。而在此前,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免稅額為400元;其他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進出境,免稅額為500元,超出免稅額的,僅征超出部分關稅。

      同時,海關總署重申對個人郵遞物品的限值規定,即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為什么要出臺《公告》?

      談及此次政策調整的原因,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表示,《公告》對郵遞進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調整主要體現在進口稅起征點方面,這是由客觀形勢的變化決定的,兼顧了對個人郵遞物品的照顧和對違法走私活動打擊的需要。

      該負責人指出,新中國初期,商品匱乏,經郵遞渠道進出境物品總量較小,內容單一,主要為個人物品。從照顧僑眷出發,海關根據國家整體政策,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免稅優惠。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商品市場極大豐富,相關情況發生了巨大變化:

      一是大部分進境郵件不再是親友間饋贈的物品,海關當初制定的優惠政策對照顧僑眷需求的作用已經弱化。二是進出境郵件的性質已向交易性質的商品為主轉變。特別是最近一段時間,網購、郵購、海外代購等業務發展迅速。從實際監管的情況中發現,一些不法分子企圖將所經營的進口貨物拆分成多票,偽報為個人物品,利用個人物品免稅額優惠規定,通過郵遞、快件渠道進境,逃避監管。這種違法行為不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也逃避了國家對進口貨物的管制,使相關商品在缺乏安全、衛生和質量把關的情況下流入國內市場,消費者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

      郵寄進境和旅客攜帶進境相同物品在征稅方面的差異?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對郵寄進境和旅客攜帶進境的個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有所差異,主要表現為:

      首先,進口稅起征點不同。

      一是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自用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短期內或當天多次進出境旅客攜帶進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為限,不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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