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新修訂的《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并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實施。
《考核辦法》的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增設了風險性考核指標。風險性考核指標主要體現階段性外匯管理目標,考核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的效果。二是對合規性指標中的“內控制度”和“其他”兩項考核內容進行了整合。三是擴大了考核評分的調整系數區間,充分考慮了各銀行間由于業務量差距對差錯率及相關考核的影響。四是對于銀行主動發現的問題,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明確不予扣分。五是增加了在每個考核年度中期,向轄內銀行通報考核中發現的問題,督促銀行整改的條款。六是根據上一年度外匯管理法規調整情況,對現有考核指標進行修訂,如增減違規問題的分值,更新主要參考文件依據等。同時,《考核辦法》明確外匯局將根據銀行考核評級,實施外匯管理。
外管局稱,新修訂的《考核辦法》使考核成績能夠更為全面公正地反映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的綜合情況,有助于增強銀行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提升外匯管理政策的執行效果。(作者:傅蘇穎)
來源:中國資本證券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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