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期待的《工資條例》(下簡稱《條例》)命運多舛。
近日,有媒體引述中國勞動保障科學院相關人士的說法,稱《條例》按照國務院法制辦提出的新要求,進行最后一次修改,并將很快出臺。
而中國勞動保障科學院相關人士隨后又否認了上述報道,表示《條例》具體何時出臺他并不清楚。
8月5日,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研究員劉軍勝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條例》出臺的宏觀經濟環境或者說時機尚不是很成熟,相關部委對于某些“基本”概念尚未達成一致,一些可操作性的監管措施還有待進一步研究提出,《條例》年內出臺的可能性不大。
“《條例》本身有一些概念值得進行深入的研究,如‘工資’到底包括哪些內容,財政部、國稅總局、人社部、發改委以及國家統計局對于這樣的概念都尚未形成統一的意見,從主觀方面還有待各個部門進行進一步溝通,達成一致意見以后才可以進行比較規范的界定。”劉軍勝告訴記者。
于2008年底完成的《條例》草案和此前的《勞動法》類似,醞釀過程曲折漫長。
“主觀上很多概念還需要進一步澄清,客觀上經濟形勢不允許,《勞動法》出臺后,給企業帶來了一定壓力,目前出臺《條例》我們也認為不合適。”劉軍勝直言。
部委間尚存概念分歧
據劉軍勝介紹,《條例》遲遲不能出臺的原因首先是經濟因素。
“出臺時機要考慮到企業對于成本的承受能力。當企業可以承受人工成本上升壓力時,《條例》的出臺是有利的。《條例》出臺,會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企業成本,在經濟形勢沒有根本好轉的情況下出臺則對企業有壓力。”劉軍勝說。
在他看來,《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后,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沖擊,在《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的情況下,再密集地出臺類似的勞動法規,未必是很好的時機。
“何時出臺大家都在熱議,但是國務院一定會選擇一個合適的時間,人社部作為《工資條例》起草和實施的主管部門,也要看條件是否成熟。”劉軍勝說。
據劉軍勝透露,《條例》草案中最核心的工資集體協商要更進一步地加大力度。
在《條例》草案中明確提到“職工一方有權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職工一方提出工資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就要接受”。
“通過集體協商促進員工工資正常增長,是市場經濟國家的做法,我們把這一條引入《條例》,更進一步地提升了集體協商的法規層次,加大了規范力度。”劉軍勝說。
《條例》出臺之后,將以法規的形式規定,如果勞動者提出談判,企業就必須接受談判,對于勞動者權益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對于企業也就實現了更大程度上的監管。
不過,《條例》仍有很多概念尚未在各大相關部委中間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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