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就《電子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時間:2010-08-02





    本報綜合消息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業內企業征求意見,公示截止日期為2010年8月19日。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要求,企業要在設計、生產過程中,采取改變研究設計方案、調整工藝流程、更換使用材料、革新制造等方式限制使用電子電氣產品中的有害物質的技術措施;在銷售過程中,嚴格進貨渠道,拒絕銷售不符合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電子電氣產品;不得進口不符合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電子電氣產品;并在設計、生產、銷售以及進口過程中,采取標注有害物質名稱及其含量,標注電子電氣產品環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征求意見稿》還對電子產品的包裝作了規定,要求電子電氣產品生產者、進口者制作并使用電子電氣產品包裝物時,應當依據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采用無毒、無害、易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而且還要求電子電氣產品生產者、進口者應當在其生產或進口的電子電氣產品包裝物上,標注包裝物材料名稱。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建議,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采取目錄管理方式限制使用有害物質。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將編制、調整《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達標產品目錄》。納入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達標產品目錄的電子電氣產品,應按照國家推行的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認證制度的要求實施認證。工業和信息化部商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根據產業發展的實際狀況,發布列入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達標產品目錄的電子電氣產品中不得含有有害物質的實施期限。

    來源:計算機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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