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部:征地補償將提高兩至三成


    時間:2010-07-29





    近日,國土資源部耕保司司長朱留華就《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按照新標準,征地補償標準將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為20%至30%。通知也是第一次提及征地拆遷補償問題。

      要求“征地須先安置后拆遷”

      日前,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被認為是繼2004年《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后,國土部針對征地管理出臺的最為全面的一個文件。

      通知中強調,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同地同價、征地須先安置后拆遷、不得強行實施征地等內容,引起社會關注。

      部分地方或提高一倍

      朱留華說,征地補償新標準,指的是各地公布實施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測算方式更加合理,改變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體地塊的年產值,測算征地補償標準的方式。”

      對于兩種概念的不同,朱留華解釋說,征地統一年產值,是綜合考慮一定區域內,農用地的年產值,來測算征地補償標準。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綜合考慮一定區片范圍內土地類型、產值、土地區位、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測算的征地補償標準。

      另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朱留華稱,按照規定,征地補償款應在征地實施方案批復后三個月之內支付給農民。“總體來講,比原來的征地補償標準提高了20%到30%。有的地方特別低的,甚至提高了一倍以上。”

      釋疑

      如何理解“先安置后拆遷”

      記者:通知要求“先安置后拆遷”,是指“先建后拆”嗎?

      朱留華:“先安置”不是簡單的先建后拆,而是指在實施拆遷前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遷農戶的居住問題。包括建好安置房或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遷農戶同意,防止拆遷后農民居住無著落。

      如何把錢直補農民個人

      記者:如何實現“補償安置費直接支付農民個人”?

      朱留華:應當明確,征地補償費,依法部分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部分支付給被征地農民,但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政府規定。根據當地的分配辦法,結合安置方式,將核定的補償費由當地實施征地的部門直接支付農民個人。我們主張,可利用給農民個人的農業補貼等資金直接支付渠道,將補償費直接支付農民個人。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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