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辦發通知鼓勵民間投資進入國防工業等領域


    時間:2010-07-29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

      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

      國辦函〔2010〕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需要進一步明確部門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務,研究提出具體實施辦法。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

      1.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項目。交通運輸部、民航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列在首位的為牽頭部門或單位,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2.抓緊研究制定鐵路體制改革方案。先由鐵道部提出改革方案,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編辦、鐵道部、交通運輸部、財政部提出意見報國務院

      3.引入市場競爭,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干線、鐵路支線、鐵路輪渡以及站場設施的建設,允許民間資本參股建設煤運通道、客運專線、城際軌道交通等項目。鐵道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4.探索建立鐵路產業投資基金。發展改革委、鐵道部負責

      5.積極支持鐵路企業加快股改上市,拓寬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建設領域的渠道和途徑。鐵道部、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負責

      6.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建立收費補償機制,實行政府補貼,通過業主招標、承包租賃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建設農田水利、跨流域調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項目。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7.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或參股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進一步放開電力市場,積極推進電價改革,加快推行競價上網,推行項目業主招標,完善電力監管制度。能源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電監會、國資委負責

      8.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絡。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國資委負責

      9.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支持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商務部負責

      10.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通過招標投標形式參與土地整理、復墾等工程建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堅持礦業權市場全面向民間資本開放。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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