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黃佩)日前由衛生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簽發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下簡稱《規范》)、《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全國各省形形色色的藥品招標終于有了統一標準。
據悉,在我國進行了10多年的藥品集中采購,藥企意見最大的就是各地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據悉,有的省份為了讓本省企業藥品中標,對外省廠家額外增加了很多條件。不過以后,地方保護將大大收斂。《規范》規定, 藥品集中采購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
與此同時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參加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
對醫療機構的用藥,《規范》也做了詳細規定。據悉,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得購買藥品集中采購入圍藥品目錄外的藥品。有特殊需要的,須經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管理機構審批同意。另外, 醫療機構按照合同購銷藥品,不得進行“二次議價”。
來源:廣州日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