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部門發布新規,藥品招標有了統一標準


    作者:黃佩    時間:2010-07-19





      本報訊 (記者黃佩)日前由衛生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簽發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下簡稱《規范》)、《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全國各省形形色色的藥品招標終于有了統一標準。

      據悉,在我國進行了10多年的藥品集中采購,藥企意見最大的就是各地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據悉,有的省份為了讓本省企業藥品中標,對外省廠家額外增加了很多條件。不過以后,地方保護將大大收斂。《規范》規定, 藥品集中采購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

      與此同時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參加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

      對醫療機構的用藥,《規范》也做了詳細規定。據悉,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得購買藥品集中采購入圍藥品目錄外的藥品。有特殊需要的,須經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管理機構審批同意。另外, 醫療機構按照合同購銷藥品,不得進行“二次議價”。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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