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發布《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對網絡游戲進行管理和規范的部門規章,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6章39條,對網絡游戲的娛樂內容、市場主體、經營活動、運營行為、管理監督和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針對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成癮問題,《辦法》明確要求網絡游戲經營單位采取未成年人保護措施。一是根據游戲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二是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絡游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三是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對于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問題,《辦法》要求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限于兌換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以惡意占有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應將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注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保存網絡游戲用戶的購買記錄180日以上。對于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辦法》要求其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不得為未經審查或備案的網絡游戲提供交易服務,正確處理違法交易行為,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相關信息180日以上。
目前,網絡游戲市場用戶權益糾紛突出表現為部分網絡游戲運營企業在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絡游戲用戶發生糾紛時,推諉舉證責任。還有的網絡游戲運營商制定格式化協議,將不平等的條款強加給用戶。
針對上述問題,《辦法》規定,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應當在規范自身經營活動的基礎上,著力保障網絡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在提供服務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糾紛處理方式,并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注冊用戶負有依法舉證責任。《辦法》還規定網絡游戲運營企業與用戶的服務協議應當包括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制定的《網絡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的全部內容,且無與其相抵觸的其他條款。□維峰
來源:中國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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