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電產品召回制度草案發布


    時間:2010-07-09





    據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近日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草案擬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家用電器產品履行召回義務,銷售者、修理者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協助并配合生產者履行召回義務。


    這部新規的出臺意味著我國將首次建起家電產品召回制度。今后,家電廠商的召回有望不再是企業個體行為,而成為一種強制義務。


    草案中強調,為了加強家用電器產品安全監管,預防和消除其可能導致的損害,國家質檢總局決定對家用電器產品中因設計、生產、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家用電器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施行召回制度。


    規定指出,生產者應當記錄并保存家用電器產品設計、原料采購、制造、銷售、產品標識以及消費者投訴、產品傷害事故、產品傷害糾紛、產品在國外召回情況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健全相關信息檔案,并要及時將這些信息向所在地的質檢部門報告。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統一發布家用電器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召回公告等信息。召回分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兩種方式,分別由生產者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違反規定的將被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處罰力度,相關專家表示,行政處罰最高3萬元對于家電生產企業來說違法成本太低,應該加大處罰力度,同時如對消費者構成欺詐的應該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進行加倍處罰。


    業內人士表示,我國家電行業產品召回領域的制度缺失,導致家電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不僅給實施召回的企業留下制度障礙,而且消費者的權益也得不到更好的保障。因此,盡快制定實施與國際接軌的家電產品召回制度已是大勢所趨,刻不容緩。


    據業內專家介紹,目前國內僅有食品、汽車方面的召回制度,家電產品的召回制度呼喚了多年,如今看來出臺在望。而在國外,家電產品因缺陷召回已非常普遍。


    在許多國家,一旦廠家掌握某種產品存在較高的危險隱患,就會主動停產并召回已售出產品,根據消費者的反映問題進行相關檢測,并組織研發人員進行相關技術攻關,直至完全解決問題后,才會讓產品上柜。目前,我國消費者在遇到家電問題時,主要依靠家電“三包”規定(即“包退、包換、包修”)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維護權益。然而,無論三包還是消法都僅僅是從維護消費者經濟權益出發,至于更為重要的人身權益維護,兩者均未涉及。


    事實上,實施召回制度并不代表該品牌的產品不可信任,國際品牌經常發生召回事件,并沒有影響他們的品牌形象,相反他們為消費者生命安全負責任的形象反而更清晰了。從長遠看,召回制度對企業是有利的。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只有把消費者權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終贏得消費者信任,由此帶來的潛在社會和經濟效益也會更可觀,這將幫助企業得以長期生存和發展。

    來源:中國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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